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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少康罷免投票涉亮票遭起訴 羅智強質疑司法追殺

本文共697字

中央社 記者劉冠廷、陳俊華台北9日電

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在罷免案投票時涉嫌亮票,遭台北地檢署依違反選罷法起訴,並請法院從重量刑。國民黨團書記長羅智強今天說,從未聽聞有因亮票而遭判刑者,檢察官卻仍執意起訴,還要求法院從重量刑,這是否又是司法追殺。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鍾佳濱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檢察官只是依其職責起訴,而趙少康身為公眾人物,一舉一動備受社會關注,當事人有沒有意圖、犯意,是由法院審理,且這起事件有那麼多人看到,如果檢察官沒有起訴,會不會也有人認為是檢察官失職。

鍾佳濱指出,法律有明定條文,如果認為不合時宜,羅智強身為立法委員,可本於職責提出修法,讓法律更加明確,現在立法者卻反過頭來質疑依法執行的檢察官,顯然不當;大家各司其職,檢察官只是依法追訴,罪責是否相當,最後要由法官審理。

趙少康今年7月26日罷免案投票時,展示選票讓媒體拍攝,涉嫌亮票。台北地檢署11月6日偵查終結,依違反選罷法起訴趙少康,趙少康回應表示,尊重司法是他一向的態度,一切依法論法。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羅智強今天透過臉書聲援趙少康,他說,726反惡罷投票,趙少康不小心把選票的背面當成正面展示給記者拍攝,第一時間即承認錯誤,表示「一時失誤,做了錯誤示範」,趙少康應訊時,也向檢察官如實還原726當天的過程,但檢察官仍提起公訴,並指趙少康「犯後態度不佳」,還要法院「從重量刑」。

羅智強認為,大罷免期間,趙少康全力支援反惡罷活動,甚至自己辦了兩場大型造勢活動。如趙少康所說,反惡罷的立場無人不知,根本不需要故意亮票表明心跡,並無違法動機。選罷法也規定,若投票人亮票後,「經選務人員制止並要求其退出,卻拒絕離開或繼續亮票」,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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