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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洪安怡/台北即時報導
經濟部公告,今年12月1日起,包括CCC8806.21.00.00-5「其他無人機,僅供遙控飛行,最大起飛重量不超過250公克」等14項貨品,將增列輸入規定代號「617」,並納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進口商須依規取得主管機關核准文件。
經濟部指出,本次增列輸入規定係配合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強化遙控無人機源頭管理政策。未來進口遙控無人機,須先取得民航局核發的同意文件,至於符合特定重量及數量以下之產品,則可免附同意文件;若屬軍用遙控無人機,則應檢附國防部同意文件,方可辦理報關。
經濟部表示,依民航局規劃,「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檢驗及登錄制度將於今年12月1日正式上路,進口規定同步生效,以利政府建立完整的無人機登錄與追蹤機制,防杜未經核准產品流入市面,確保飛安與國安管理一致。
依經濟部資訊顯示,此次公告依據《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及民航局今年5月2日、10月16日公文辦理,後續將與海關協調查核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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