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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消防安控 內政部115年起推動各縣市設事故安全官

本文共683字

中央社 記者高華謙台北6日電

內政部今天說,為全面提升消防員執勤安全,今年至民國118年間,預計培訓1000名事故安全官,並自明年起全面推動各縣市設立事故安全官,確保救災人員在安全可控的環境中執行任務。

內政部今天舉行部務會報會後記者會,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近期多起消防員殉職,讓社會大眾相當痛心,為全面提升消防員工作安全與健康保障,明年將全面推動各縣市設立事故安全官,持續強化事故現場安全教育訓練,提升消防員執勤安全。

消防署長蕭煥章表示,事故安全官是參考美國消防協會(NFPA 1521)標準的專業制度,屬於現場指揮系統下專責監督人員安全的重要幕僚,負責辨識與評估危害,並有權暫停或終止危險作業,以確保救災人員在安全可控的環境中執行任務。

蕭煥章說,消防署自民國111年至113年已訓練100名事故安全官;114年至118年間,預計培訓1000名事故安全官。課程內容涵蓋指揮體系與幕僚概念、風險判讀與管理、熱顯像儀判讀、通訊安全建立及綜合演練等,強化現場風險監控與安全決策能力。

蕭煥章表示,消防署今年11月18日至20日將舉辦「事故安全官國際實務訓練班」,特邀美國國家消防學院資深教官針對風險評估、操作安全監控及事故後檢討等主題授課。另於12月7日至12日辦理「急流總教官複訓班」,邀請美國專家授課,強化台灣水域救援安全及教練能量。

蕭煥章說,事故安全官職能不只限於火災現場,未來訓練將納入水域及化學災害等多領域安全監督模組,全面提升跨災害應變能力。另將持續推動「後勤照顧(R.E.H.A.B.)」制度,將高溫勤務安全與生理監控納入管理範疇,並檢討車輛與裝備配置,強化消防人員安全與復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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