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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調查發現,經濟部投資台灣三大方案推動有缺失,要求經濟部與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要檢討。經濟部表示,投資從規劃、建廠、安裝設備,再到正式投產,原本就需要3至5年的執行期程,尚未完成的案件多是推動中,是正常進度,並非執行不利。
經濟部投資促進司表示,投資台灣三大方案包括: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根留台灣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以及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由「投資台灣事務所」為單一窗口,提供土地、水電、人力、稅務與資金等整合服務,每案均指派專案經理全程輔導。
投資台灣三大方案自108年推動以來,吸引逾2.5兆元投資金額,創造16萬個本國就業機會。同時,統計至114年10月31日止,已完成投資廠商有917家,落實投資金額1兆1607億元,創造12萬9935個就業機會。
針對監察院提及部分廠商貸款用途與計畫不符、貸款比例超過規定等問題,經濟部調查,25案貸款金額皆符合「不超過投資成本80%」的規定,並已建立與承貸銀行合作機制,加強貸款用途查核;此外,對於少數廠商使用未登記工廠作為投資地點,已要求於聯審會議審查前比對並加強宣導,防範類似情形再發生。
至於監察院建議廠商應與員工共享投資成果,經濟部回應,三大方案主要目標為促進投資與創造就業,行政院也已核定延長方案並加碼補助,在移工優惠措施中鼓勵企業加薪,帶動薪資與產業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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