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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極弱勢⋯身障盟指租屋市場排斥障礙者 住盟籲增政策多樣性

本文共789字

聯合報 記者林琮恩/台北即時報導

社會住宅分弱勢戶、一般戶二類,但不論何種類別,均設有最高居住年限,弱勢戶只能居住十二年。民間團體憂心,身障、高齡族群期滿遷居將是一大挑戰,需重新適應,若沒抽上社宅,這些族群又是民間市場極弱勢,處境恐更艱辛。身障盟秘書長洪心平表示,身障者是「居住極弱勢」,即使有錢也未必租得到房子,政策應對其有所保障。

洪心平表示,顯性障礙者如肢體障礙等,因房東光看外觀就能知道障礙特質,因此即使非經濟弱勢,也會因為房東顧慮,而難以在一般租屋市場覓得住宅,社會住宅的好處是「承辦單位沒有選擇房客的權利」,障礙者不會遭遇排斥,社宅資源稀少,因此設有居住年限,但應思考如何針對最難租到房子的族群,有保留名額機制。

「部分身障者不是不願在外租屋,而是根本租不到。」洪心平表示,身障者若連居住住所都沒有,更不用談論「自立生活」,政府已針對弱勢居住社宅,展延年限,從最初僅限六年,到現在已延長至十二年,但建議針對租屋弱勢族群,可再研議延長時間,而非採一體適用原則,同時建議落實違規查緝,避免社宅「二房東」轉租,消耗居住資源,讓資源保留給有需要的族群使用。

無障礙設施是身障租屋另一痛點,洪心平表示,私人租屋市場,除非曾居住過高齡長者或身障者,否則少有無障礙設施,肢體障礙身障者入住之前,需要花大筆費用改造,且有些設備需要依照環境量身打造,如斜坡道等,角度不同就必須重新製作,若在外租屋、租期又短,對身障者而言負擔不小,社宅則有一定比率,已完成改造,身障者可直接入住,另行改造。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辦公室主任林育如表示,政府對社宅資源分配是否公平,多採謹慎態度,短期內較難以個案評估延長居住時間,否則恐淪為有權關說者才有房可住,且社宅無法照顧所有人,弱勢居住政策應增加多樣性。洪心平也說,社宅資源有限,民間市場又難以照顧身障者資源,建議採多方並進措施,例如政府與民間結合,推動包租代管的社會住宅模式,即是可行解方之一。

安康平宅改建,需牽至興隆社宅,興隆會所社工協助精障者搬遷。記者曾學仁/攝影
安康平宅改建,需牽至興隆社宅,興隆會所社工協助精障者搬遷。記者曾學仁/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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