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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健署加熱菸載具展示規定大轉彎 反菸團體:整件事「荒腔走板」

本文共918字

聯合報 記者廖靜清/台北即時報導

加熱菸上市風波不斷,第一款美商加熱菸本月17日在超商鋪貨販售,但遭稽查菸品外包裝未依法標示尼古丁含量要求下架。近日傳出超商違法展示第二款日商加熱菸載具照片。國健署長沈靜芬9月受訪表示,加熱菸載具不得實體或圖文展示,但短短一個月,國健署表示,為保障消費者獲知菸品品牌及價格可依法必要展示,已於上周發布行政函釋。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表示,「菸害防制法」開宗明義第一條為防制菸害,維護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法。國健署從開放加熱菸、加熱菸上架、菸商未標示尼古丁含量、加熱菸載具的圖片直接被展示在菸架上,整件事情荒腔走板,遭到跨國菸商一再打壓。

繼美商加熱菸在本月17日正式開賣,日商加熱菸也於22日在通路上架,但民眾發現,日商加熱菸載具圖示陳列在超商菸品架上,疑似違反「菸害防制法」。沈靜芬今出席活動時,針對疑似違規情形,態度低調,拒絕回應。

國健署於晚間發布新聞稿說明,因現行「菸害防制法」未明定加熱器是否屬於展示範疇,為兼顧消費者獲得正確產品資訊與菸害防制目的,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條所稱「合法消費資訊提供」,已於本月發布行政函釋,說明展示需遵行「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以使消費者獲知菸品品牌及價格的必要者為限。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長羅素英說,基於要讓消費者清楚知道消費資訊,已函釋地方政府和業者,依相關辦法展示,且只能在販賣菸品場所展示,讓民眾獲知菸品品牌和價格為限,相關規定比照紙菸,如圖案不能放大或特別顯眼引人注意。

林清麗指出,菸害防制法是特別法與消費者保護法相抵觸。在「菸害防制法」修法期間,國健署原與各黨團協商,承諾同步「禁止加熱菸載具廣告促銷」。但菸商為避免其包裝被印上菸害警示圖文,極力遊說阻撓,國健署竟一度出爾反爾,聲稱加熱菸載具只是3C產品、不願納管。

林清麗強調,加熱菸精美的載具就是加熱菸的品牌名稱,「菸害防制法」第12條明定加熱菸載具禁止促銷或廣告,包含禁止陳列展示,第13條也未開放任何例外。但是菸商卻為了龐大利益,想盡辦法遊走法律邊緣,甚至不惜違規受罰,只為達到宣傳目的。

林清麗呼籲,政府應依法嚴懲違法菸商,零售通路商更應自重自律,勿為一時利益淪為違法共犯,共同守護兒少健康,杜絕菸商藐視法令的行徑。

民眾反映,在超商看到加熱菸載具圖片直接展示在菸架上疑似違法。國健署表示,基於讓消...
民眾反映,在超商看到加熱菸載具圖片直接展示在菸架上疑似違法。國健署表示,基於讓消費者清楚知道消費資訊,已函釋地方政府和業者可依法展示。國健署長沈靜芬(左)昨二度與台北市衛生局副局長李碧慧(右)突擊通路稽查,並未發現明顯違規事項。圖/國健署提供
民眾反映,在超商看到加熱菸載具圖片直接展示在菸架上疑似違法。國健署表示,基於讓消...
民眾反映,在超商看到加熱菸載具圖片直接展示在菸架上疑似違法。國健署表示,基於讓消費者清楚知道消費資訊,已函釋地方政府和業者可依法展示。國健署長沈靜芬(中)昨二度與台北市衛生局副局長李碧慧(右)突擊通路稽查,並未發現明顯違規事項。圖/國健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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