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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免役原因 內政部:過重居榜首、畸形足上榜

本文共727字

中央社 記者高華謙台北22日電

藝人閃兵案延燒,外界關注免役標準與原因。內政部役政司說,近年免役率約達16%、約1.7萬人,過重約占免役原因的3成,已超過10年穩居榜首;其餘次要免役原因各占少數,包括智能偏低、畸形足、心律不整、精神官能症等。

藝人閃兵案延燒,國防部與內政部正研議全面檢視修正役男體位區分標準,擬將現行BMI值大於35就可免役的標準,大幅提升為45。內政部長劉世芳今天備詢時被問及還有哪些偽造體位證明的模式時說,還有僵直性脊椎炎、精神疾病、氣胸等,「高血壓相當多」。

內政部役政司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民國83年次至93年次義務役期縮減為4個月,按當時的體位區分標準,體檢免役比例在20%至25%;而隨112年修正恢復1年役期,免役比例反映在113年達16%、約1.7萬人,仍然過高,因此內政部與國防部已啟動修正。

外界關注免役原因有哪些,役政司表示,觀察113年免役原因前5名,以體重過重約占30%為最大宗,其餘依序為智能偏低、自閉症、畸形足、心律不整,不過2到5名的各自占比都是個位數。

役政司也說,今年截至8月,免役比例仍為約16%,免役原因前5名分別為體重、畸形足、心律不整、智能偏低、精神官能症。

觀察內政部近10年妨害兵役案件統計,以「未經核准出境或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移送2146人最多;其次就是與閃兵有關的「徵兵檢查無故不到或毀傷身體或以其他方法變更體位者」,共移送572人,其中新北市共193件最多。

以「徵兵檢查無故不到或毀傷身體或以其他方法變更體位者」來說,自104年至113年,共有125件審判確定,其中有94件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僅1件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另有19件免訴、7件繳納罰金、2件不受理、1件無罪、1件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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