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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花蓮洪災車主申請汰舊換新退稅 從優從寬辦理

本文共370字

中央社 記者呂晏慈台北20日電

花蓮光復鄉馬太鞍溪堰塞湖洪災造成上千戶受災,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今天說明,若民眾須申請車輛汰舊換新減徵退還貨物稅,但中古車遭毀損滅失,可於檢附證明文件後從優、從寬辦理。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受災戶如因中古車遭毀損滅失,無法取得中古車行車執照或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影本等資料;災損前已購買新車,原計劃報廢中古車,因災損使中古車車體滅失;或者因災後重建而延遲報廢車籍等情形,可從優、從寬辦理。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持有村里長、警察機關、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開立因2025年9月23日花蓮堰塞湖溢流造成車輛毀損滅失證明的車主,可檢附中古車行車執照影本、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影本或廢機動車輛回收證明影本等證明,並申請退稅。

在報廢完成日認定方面,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說明,車主得以2025年9月23日或車籍報廢日,從優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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