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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楊正海/台北即時報導
北市府擬以「新新併」為由與新壽解約T17、T18,北市法務局今表示,如果新壽因合併而消滅,新壽公司必須「先取得北市府書面同意」,這是合約明文規定。
另外,針對新壽認為「新新併」被強制解約,蔣萬安昨說,如果是那樣就不是合意解約,其實是目前T17、T18這三年多以來閒置、荒煙蔓草,並沒有任何實質開發行為。
北市府表示,依合約規定,若可歸責於對方,導致契約中止,可沒收履約保證金,目前T17的履約保證2.19億元、T18是1.46億元,共3.65億,且已經繳付的地租也不退。至於新壽已繳交的權利金,市府認為這部分可依比例退還,至於比例是多少,會再和財政局、地政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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