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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堰塞湖溢流致車輛報廢 公路局發慰助金

本文共558字

中央社 記者余曉涵台北7日電

公路局表示,即日起至12月31日止,花蓮縣光復鄉大馬村等7村因堰塞湖溢流受損車輛,只要完成報廢登記,將發給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每輛慰助金新台幣5萬元、機車每輛1萬元。

颱風樺加沙帶來豪雨侵襲,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釀災。交通部公路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若車輛受損不堪修護使用需辦理報廢,為慰助災區受災民眾報廢車輛所受損失,公路局啟動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致車輛受損報廢慰助方案。

公路局表示,車籍登記所在地於光復鄉大安村、大華村、大平村、大馬村、大同村、東富村、北富村等7村的自然人車主,只要持有村里長、警察局派出所、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證明文件(如受災證明、受理案件證明單等),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及存摺影本,向花蓮監理站申請受損車輛報廢登記時,即可申請慰助金。

公路局說明,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每輛慰助5萬元、機車每輛慰助1萬元,花蓮監理站後續會將慰助金以電匯方式,撥入以車主為戶名的金融機構帳戶。

公路局表示,如車籍登記所在地非屬上開7村的堰塞湖溢流受災車主,亦可由當地村里長確認實際災況及檢附受災證明,採個案認定。

另外,公路局表示,受災民眾如持有村里長、警察局、派出所、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證明,補發行照、駕照等免徵所需規費,而罰單、定期檢驗、汽燃費及職業駕照審驗等,均可展延至115年3月31日前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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