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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政府談淡江大橋 公共財商標若審核通過會提異議

本文共537字

中央社 記者黃旭昇新北20日電

新北市政府今天表示,淡江大橋是公共財,新北負擔1/3經費,交通部公路局卻逕自申請註冊商標,若商標案審核通過,新北市府會提出異議。

交通部公路局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淡江大橋」相關商標,引發關注。公路局今天發布新聞,以新北市「萬里蟹」商標註冊,連江縣政府註冊「馬祖藍眼淚」商標為例,說明商標申請是基於品牌建立、公益保護與公共設施行銷推廣需要。

對此,新北市政府副發言人陳柏翰傍晚透過新聞稿表示,把私人企業的考量套用在公共建築上,台灣從無前例。且公路局甚至在商標申請案尚未通過,就行文要求市府刪除活動文宣品上「淡江大橋」字樣。

陳柏翰說,公路局如果認為淡江大橋是公共財,卻又要求市府刪除文宣字樣,前後說法根本自相矛盾。難道未來市府文宣都得經過交通部審核,或宣傳跨年煙火只能說「歡迎來淡水那座不能說出名字的橋」、「淡水那座你知道的橋歡迎你」。

陳柏翰說,以地方農漁產品牌與公共建設無法類比,如果交通部真的擔心遭濫用營利,為何不全台每座橋梁一視同仁,都申請商標。若此案審核通過,新北市府會提出異議。

陳柏翰強調,淡江大橋是中央、地方歷經數十年共同努力的成果,新北市府不僅負責橋體外的聯外道路工程,也負擔淡江大橋主體工程1/3經費。淡江大橋是公共財,是市民驕傲的地標,不是特定部會的專屬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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