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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將拍板 電動車免徵牌照稅貨物稅延至2030年底

本文共368字

中央社 記者高華謙台北17日電

行政院會明天預計將拍板「貨物稅條例」與「使用牌照稅法」修正草案,延長電動車免徵貨物稅及牌照稅實施期間5年,至2030年12月31日止,預估每年減稅利益達新台幣96億元。

有別於過往延長免徵措施通常以4年為基準,財政部為配合2030年溫室氣體淨排放量減量目標,使整體政策方向一致,此次規劃延長5年至2030年底。

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修正草案重點在於,購買電動車輛減免徵貨物稅實施期限延長5年,至2030年12月31日止,並刪除有關授權行政院得決定是否延長減免期限的規定。

也就是說,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貨物稅,但電動小客車免徵金額以完稅價格新台幣140萬元計算的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修正草案部分,則明訂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延長5年,至2030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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