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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今年立法30周年,兒少性剝削樣態從雛妓演變為性影像剝削,衛福部保護司推估,截至今年底,兒少性剝削通報案件數將突破4千件。因成人家暴案件中,彼此家暴、互為「相對人」案件屢見不鮮,近年兒少保護相關表單中,常把加害的成人,稱「相對人」,學者呼籲,應正名為「加害人」,明確課予加害人責任。
展翅協會今天舉辦「2025兒少性剝削國際研討會」,東吳大學社工系主任廖美蓮指出,數位性影像已嚴重侵犯兒少人權,歐洲理事會2010年實施的「蘭薩羅特公約」已明確點出,無論兒少是否為自願拍攝或販售影像,都該被視為「被害人」,立場相當堅定,但國內目前仍有部分工作者,會討論兒少是否為自願,把問題個人化,認為是兒少行為導致被害,而非系統性檢視兒少性剝削議題。
目前國內部分社政表單及文件,仍稱兒少性剝削加害人為「相對人」。廖美蓮說,這是早年成人保護處理親密關係時,因應雙方互相施暴、互相提告而衍生的名詞,後來被誤認為對加害人的「中性稱呼」,但相對人說法,會導致兒少誤認自己也是導致案件發生的原因,且有淡化加害者應負刑事責任的嫌疑,呼籲應將成年相對人回歸加害者稱呼,兒少加害者則用行為人或嫌疑人稱呼。
廖美蓮說,使用相對人一詞除省略了責任歸屬,也忽略兒少與實施性剝削者,往往存在權力結構不對等問題,尤其未成年與成年之間,權力關係極度傾斜;處理兒少性剝削案件時,應停止責難兒少被害人的語言,且應看見家庭內的脆弱處境,以及家庭是否有足夠資源可陪伴被害人,求助管道是否有可改善之處。
衛福部保護司副司長郭采榕表示,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實施第一個10年,通報被害人約500至700人,第二個10年下降至300至500人,第三個10年,截至今年底,預計將累計4千例通報個案,被害樣態也從雛妓、坐檯陪酒、對價性交,演變成以網路世界性影像剝削為主,占比達86%,「我們離雛妓愈來愈遠,但離被害人愈來愈近。」
郭采榕說,因應社會形態變化,兒少性剝削條例修法加嚴,除對犯罪人刑責加重,也課予網路平台業者防堵性影像的責任,並成立性影像處理中心,盼在最短時間下架性影像。衛福部已委託研究,盼瞭解性影像被害人樣態及需求,同時已與廠商簽約,人工智慧(AI)主動巡網系統已進入研發階段,盼透過訓練讓AI成為檢舉人,協助揪出更多潛在兒少性剝削被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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