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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放寬 農民災後2年內參加勞保可不受180日限制

本文共535字

聯合報 記者葉冠妤/台北即時報導

日前丹娜絲颱風重創嘉南沿海地區,為協助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於災後重建期間能從事勞務工作、維繫生計,農業部今修正發布「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認定標準」,對於天然災害達相關災後重建法律的嚴重程度,已領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的農保被保險人,因復耕、復建期間較長,而從事勞務工作參加勞保求者,得經農會審認後,災害發生日起2年內參加勞保可不受180日天數限制。

農業部表示,丹娜絲颱風致農損嚴重,接著0728豪雨也造成中南部嚴重災損,影響範圍涵蓋中南部、花東多個縣市地區,賴清德總統於8月19日公布「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因此,農業部將依修正發布「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認定標準」第2條第3項規定,公告適用嚴重天然災害名稱、地區、長期作物、農業設施及追溯起始日適用(114年7月5日)等事項。

農業部強調,對於符合的適用對象,農會將於一定期間後主動通知被保險人有勞農重複情形,農民可向農會表達有參加勞保不受天數限制需求,填具意願書並檢附已領取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的證明文件,交由投保農會審認後函報勞保局,於今年7月5日起2年內不受參加勞保天數限制。

農業部說,這次修法已考量農保被保險人災後復耕、復建的實務需求,並以簡政便民作法,保障農保被保險人加保權益。

圖/農業部提供
圖/農業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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