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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排氣定檢車進入「這區」收多張罰單與通知 議員籲整合

本文共776字

聯合報 記者邱書昱/台北即時報導

台北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擴大納入兩路段,不料,民眾未完成排氣定檢的車輛行駛該區後,收到兩次罰款及多種的通知,讓民眾過於混亂。北市議員曾獻瑩說,近一年類似陳情達369件,呼籲市府整合。環保局表示,後續將研議一併寄送。

曾獻瑩表示,空維區擴大納入新生南路與松江路段,以往民眾若是機車逾期沒有完成排氣定檢,環保局會寄發「限期補檢通知」,在期限內補檢即可免於裁罰,大家普遍認為只要在補檢期限內完成檢驗,就不會被罰。

他說,但其實空維區制度上路後,民眾一旦逾期未定檢,即使仍在限期補檢期間內,進入空維區仍會被另案開罰。最近一年有關的陳情案件達369件,許多類似的機車未定檢的族群進入空維區,被接踵而來的公文弄得一頭霧水。

曾獻瑩說,這不僅顯示空維區與排氣定檢制度交織適用,但是缺乏整合,相關通知時間點與內容易讓民眾混淆。他舉例,有民眾應在4月30日完成定檢,環保局在5月9日寄出限期補檢通知,要求在6月9日前完成檢驗。

該民眾原以為如期補檢即可免罰,卻在5月1日進入空維區,被環保局人員持移動式車牌辨識系統執法舉發。隨後,該民眾在補檢期限內完成檢驗,但之後仍收到空維區的限期改善通知,加上又遭到開罰,感覺相當不合理。

曾獻瑩強調,「限期補檢」針對的是排氣定檢逾期未檢的相關罰則,而「空維區限期改善」則是針對進入空維區的另一套裁罰機制,兩者分屬不同規範。環保局應在限期補檢通知中明確提醒民眾,避免混淆及困擾。

環保局表示,空品區的罰則屬違規行為管制手段,依法可直接處罰。同時,汽機車也規定相關排氣檢驗時間,燃油機車而言,出廠滿5年即須依法每年完成排氣檢驗,檢驗期為行照發照月前後1個月。寄送催檢信件提醒,是避免車主另一階段的處罰。

環保局說,若違反排氣定檢規定及違規進入空維區,屬不同時間點的行政法上義務,會分別處罰。後續將研議於催檢通知單一併載明空維區相關規定,提醒車主避免誤解。

環保局表示,空品區的罰則屬違規行為管制手段,依法可直接處罰。圖/台北市議員曾獻瑩...
環保局表示,空品區的罰則屬違規行為管制手段,依法可直接處罰。圖/台北市議員曾獻瑩服務處提供。
曾獻瑩指,有不少未排氣定檢的車輛進入空維區後,遭到多次開罰。圖/台北市議員曾獻瑩...
曾獻瑩指,有不少未排氣定檢的車輛進入空維區後,遭到多次開罰。圖/台北市議員曾獻瑩服務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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