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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人士:政院主動出招 解決普發現金違憲爭議

本文共630字

中央社 記者賴于榛台北14日電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韌性特別條例修正草案,將普發現金發放時間調整為特別預算公布後1個月內執行發放作業,7個月內發放完畢。黨政人士指出,由於普發現金有3個困難點,政院主動提修正草案,除解決普發現金違憲爭議,也處理發放時程以及未編列行政作業費等難題。

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韌性特別條例)原匡列新台幣5450億元,其中2350億元用以普發現金、1500億元用於國土安全韌性、930億元為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新政的經濟支持方案、670億元作為社會支持。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韌性特別條例第3條、第6條、第9條修正草案,除適用範圍新增強化電力系統,另為加強支持產業、照顧弱勢族群以及發放現金作業所需新增的相關經費,整體經費上限由5450億元提高為5900億元,且預留額度200億元用於產業支持、200億元強化電力韌性、加碼40億元照顧弱勢族群,另外增加10億元用以發放現金作業所需新增的相關經費。

黨政人士說,行政院今天主動出招提修正草案,主因是目前公告的韌性特別條例有3個執行困難點,包含立法院藉由立法程序新增預算是違憲不可行、明定預算金額的部分忽略編列行政作業費用等、限制10月底前發完,以過去經驗難以2個月內發完,作業時間來不及。

黨政人士說,民進黨立委為反映民意,在日前的立法院黨團大會後就建議3方向,希望行政院「應在合憲狀況下發」現金,且不排富,還要增加弱勢照顧,而今天行政院主動提條例修正草案,除加碼弱勢補助,也調整普發現金條文,更一併解決違憲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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