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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淤經費遭監院指正 新北水利局強調實際支用高於補助

本文共583字

聯合報 記者張策/新北即時報導

針對台南市政府引用監察院報告,指稱新北市「中央補助清淤經費808萬元,分配汐止區公所僅給600萬元」,新北市水利局今嚴正駁斥,強調說法與事實不符,並指出109年度核予汐止區公所的清淤經費共計1235萬元(含委辦經費600萬及區公所自編635萬),實際支用達1041萬餘元,遠超過核定補助款,並無外界所稱的「短給」或「挪用」情形。

水利局說明,中央的一般性基本設施補助款執行績效,會影響後續年度補助額度,各地方政府都會優先將此經費用於相關建設。以汐止區公所為例,109年度辦理雨水下水道疏濬清淤工程,支用金額已超過中央核定補助的808萬元,足以證明經費確實全數用於清淤工程施作。

水利局並指出,從109年至111年間,中央透過一般性補助款補助各地辦理雨水下水道清淤,新北市分配給各區公所的經費,實際支用總額均高於中央補助款,不僅顯示市府在清淤維護投入資源遠超中央補助,也展現積極推動市政建設的決心。

水利局強調,新北市在下水道建設與維護方面成效卓越,已連續14年獲國土署雨水下水道考評「優等」肯定,是全國唯一連續多年獲此殊榮的縣市;目前雨水下水道建設長度達877公里,相關地理資訊系統也開放民眾免登入查詢。

水利局呼籲,面對天然災害與災後復原,地方政府應專注於解決問題與保障市民安全,而非以不實指控轉移焦點,討論應建立在完整事證與事實基礎上,共同投入防救災工作,守護城市安全。

新北市水利局指出109年度核予汐止區公所的清淤經費共計1235萬元(含委辦經費6...
新北市水利局指出109年度核予汐止區公所的清淤經費共計1235萬元(含委辦經費600萬及區公所自編635萬),實際支用達1041萬餘元,遠超過核定補助款。圖/新北市水利局提供
新北市水利局指出109年度核予汐止區公所的清淤經費共計1235萬元(含委辦經費6...
新北市水利局指出109年度核予汐止區公所的清淤經費共計1235萬元(含委辦經費600萬及區公所自編635萬),實際支用達1041萬餘元,遠超過核定補助款。圖/新北市水利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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