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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劉星君/屏東即時報導
屏東縣竹田鄉前鄉長傅民雄在鄉長任內時涉貪汙期約協助廠商得標後收受賄絡,2019年屏東地檢署起訴傅民雄等人,屏東地院歷時6年審理,今下午4時半宣判,傅民雄犯貪汙治罪條例經辦工程收取回扣罪等,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罰金200萬元,褫奪公權8年。傅民雄喊冤,一定會再上訴。
判決指出,竹田鄉前鄉長傅民雄擔任鄉長時,因辦理竹田國小工程委託設計監造及工程,竹田鄉圓通寺工程委託設計監造及工程,及竹田納骨堂統包工程等案,遭指控協助廠商得標後收受賄賂,近兩百萬元,2019年屏東地檢署偵辦依貪汙治罪條例等罪起訴,2022年傅民雄遭監察院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屏東地院歷時6年審理,今天下午宣判,重判20年。可上訴。
傅民雄今獲悉判決結果後,喊冤,無法接受判決結果,他強調根本沒有拿到錢,一定會再上訴,他認為這是政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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