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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環保局今天在議會專案報告「新竹縣高效能垃圾熱處理設施」,多位議員關注焚化爐每日可燒500噸,其中300噸留給竹縣,多出來的怎麼辦?對此,環保局長蕭宏杰澄清,在合約中,新竹縣交付廢棄物超過每年8萬噸時,焚化爐仍有義務負責處理,並無每日250噸的限制量,絕對足夠去化本縣每日垃圾。且正式運轉後,目標在5年內完成新豐掩埋場暫置垃圾清除。
蕭宏杰說明,本縣高效能熱處理設施設計日處理量為每日500噸,有2個爐,每爐日處理量為250頓,以因應歲修時輪流停爐檢修,確保一般廢棄物妥善處理。焚化爐在去年12月點火,今年2月正式投料處理,試運轉期間,累積處理竹縣一般廢棄物達4萬3千多噸,也陸續完成新埔鎮、竹東鎮暫置垃圾清除,及去化新豐掩埋場7700噸暫置垃圾。
議員林碩彥指出,合約規定「優先給竹縣處理」,除了滿足竹縣每天產出的一般垃圾量,應要求最大比例留給竹縣事業廢棄物。此外,這半年來新豐掩埋場清除7700噸,五年要清除24萬噸,真能清除完畢嗎?議員徐瑜新說,廠商以賺錢為目的,外縣市的事業費處理費高,多出來的垃圾量「到底要不要收?」
對此,蕭宏杰回應,合約訂定承諾在每年8萬噸範圍內,應收受並處理甲方交付可處理廢棄物,若超出每年8萬噸時,仍有義務負責處理,絕對足夠去化本縣每日垃圾。
議員何智達認為,8萬噸以內每噸2100元,超過8萬噸每噸2520元,竹縣每天仍有50噸送苗栗燒,苗栗代燒卻每噸3千元,他建議不用送苗栗,這50噸採自燒方案,一年省下的876萬可回饋給地方鄰里。對此,蕭宏杰回應可與焚化爐廠商協商。
議員歐陽霆、蔡志環提到回饋金的草案問題,包含委員會組成人員、回饋金等。蕭宏杰表示,回饋金自治條例在取得最大共識之後,會召開說明會,委員會組成為受影響的7個村里、議員3席、縣府人員與專家學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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