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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余弦妙/即時報導
針對Meta Platforms, Inc.所營Facebook平台,經數發部調查發現,該平台廣告服務有系統性之缺失,違反詐防條例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情節重大,數位發展部依法重罰新臺幣1,500萬元。這也是打詐專法修法上路後首次開罰最高金額。
數發部表示,本案源於內政部移送23件涉及違法案件,經Meta意見陳述及會商相關單位發現,究其根因係源於Facebook平台廣告服務管理系統之缺失,致部分廣告未能於刊登或推播時即時揭露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資訊,考量此為系統性缺失,影響層面甚廣,不僅止涉及於內政部移送案件,屬情節重大,數發部依同條例第40條第2項規定,對Meta重罰新台幣1,500萬元,並要求Meta於30日內完成改正,若屆期未改正,將連續處罰。
對此,Meta發言人表示,自2024年起,Meta陸續更新廣告主驗證流程。為提升廣告資訊透明度,所有在Facebook與Instagram上向台灣用戶投放廣告的廣告主,皆被要求完成驗證流程,並揭露廣告的受益者與出資者。Meta仍持續針對出現的問題努力改善,會繼續與數位發展部與刑事警察局密切合作,確保平台環境的安全性,並讓用戶清楚識別看到Facebook與Instagram上廣告的受益者與出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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