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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反制政院提地方補助辦法法制化 立院付委審查

本文共741字

中央社 記者王承中台北27日電

行政院統刪對地方的一般性補助款25%,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等人提出「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條例草案」,將中央對地方補助款法制化。立法院會今天處理報告事項時,將賴士葆等人的提案交付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

因應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遭刪減,且被要求自行調整刪減數新台幣636億元,行政院統刪對地方的一般性補助款25%,引發部分地方政府批評並提出訴願。而行政院主計總處擬修正「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將納入財政均衡作為補助條件,也引發地方政府反彈。

立法院會今天在藍白人數優勢下,通過由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所提的議事日程草案,將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王鴻薇、羅智強等人提出的「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條例草案」一讀付委,交付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

賴士葆指出,民國88年精省後訂定地方制度法,補助須明定項目、比率,並依法訂定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

賴士葆表示,其中一般性補助款包括地方政府基本財政收支短差,以及定額設算的教育、社福及基本設施經費,地方無須配合分擔、經費未執行完畢無須繳回;計畫型補助款則含中央明訂補助事項、比率,例如大眾捷運運輸系統、停車場、污水下水道,以及部分酌予補助事項,如警政、消防。

賴士葆指出,過去沿用的「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常因不同政府而有所更動,為求補助辦法維持一定的穩定性,有必要以法律定之,因此擬具「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條例草案」,以避免影響地方財政穩健,傷害人民權益。

根據草案內容指出,中央為謀全國經濟平衡發展,得視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政收支狀況,由國庫給予計畫型補助款與一般性補助款。其中一般性補助款應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0條第3項規定辦理,也就是中央政府給予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補助款項金額,不得少於修正施行前一年度預算編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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