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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修法增志願役薪資 政院邀專家研議違憲爭議

本文共553字

中央社 記者賴于榛台北26日電

立法院日前三讀修正相關法案,增加國軍待遇,也恢復退役上校階以上子女教育補助。行政院今天說,已在19日收到立法院的三讀條文,正由政務委員與專家、學者共同研議當中的違憲爭議,再審慎決定救濟手段。依法行政院若要提出覆議,最晚須於28日提出。

立法院6月10日三讀修正軍人待遇條例部分條文,增加志願役、義務役待遇,同時也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恢復退除役官兵符合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的人員,其子女教育補助費,由輔導會會同教育部定之。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主持政院會後記者會指出,行政院已在19日收到立法院的三讀條文,正由政委跟學者、專家共同研議違憲爭議,並將審慎決定救濟手段。

行政院若欲尋求覆議,依法必須在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送達行政院10天內提出,此次最晚須於28日提出。對於覆議時間只剩2天,政院是否會提出覆議或是直接聲請釋憲,李慧芝僅強調會審慎決定救濟手段。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範,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在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天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天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57人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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