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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部擬本月公布3-3期規則 風電選商 不再零元競標

離岸風電。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離岸風電。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716字

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經濟部能源署預計6月底前公布離岸風電3-3期選商規則草案,據規劃,選商規則將主要評量財務、技術、價格及併網日期。其中,3-3期將訂「底價」,愈早併網、底價愈高,作為提早併網的獎勵措施。簡言之,3-3期不再「零元競標」。(延伸閱讀:VIP/太意外!全球風電逆風中 為何經濟部公布離岸風電 3-3 期選商規則草案聲聲急?

過去3-1期、3-2期選商,開發商為取得開發資格,在價格評比上皆為零元競標,最後以國產化分數決勝負。但3-3期不再強制國產化後,在價格評比上,經濟部決定將訂「底價」,此舉可說是選商規則重大改變。

離岸風電3-3期選商規則初步方向
離岸風電3-3期選商規則初步方向

依規劃,訂出底價,不再零元競標,一方面有利於開發商取得銀行融資;二方面,3-3期仍採直接售電給企業為主,但若購售電合約(CPPA)短期內尚未完全簽完,政府也會以底價購入綠電,等於相當程度保障售電。此外,愈早併網,底價愈高,以此作為提早併網的獎勵。

據了解,能源署對3-3期競標「底價」已有構想。外界預期,有可能會參考台電迴避成本(即綠能以外其他發電的成本),目前為每度3.47元。

經濟部能源署再生與前瞻能源發展組長陳崇憲昨(12)日出席台灣歐盟環境與科技論壇,初步提出3-3期展望。他表示,3-3期不會有強制國產化要求,選商規則將以財務、技術、價格及併網(商轉營運)日期為主,亦即考量開發商融資量能、考量國內外有無離岸風電開發實績;價格則不再零元競標,將設定「保底價格」。

針對併網年限是否就是原本設定的2030年?陳崇憲表示,現規劃朝向訂出一個併網時間,若廠商可提早併網,可取得的下限價格就可以更高。他強調,3-3期不會再出現「零底價」、「負底價」這種讓廠商難以跟銀行融資的條件,有底價才可確保現金流,較容易說服銀行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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