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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零元競標」!風電3-3期選商評選這四大項 將訂底價以利融資取得

經濟部能源署預訂在6月底前公布離岸風電3-3期選商規則草案,並召開說明會。圖為示意圖。 聯合報系資料照
經濟部能源署預訂在6月底前公布離岸風電3-3期選商規則草案,並召開說明會。圖為示意圖。 聯合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833字

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台北即時報導

經濟部能源署預訂在6月底前公布離岸風電3-3期選商規則草案,並召開說明會。根據規畫,3-3期選商規則不再強制國產化,將主要評量財務、技術、價格及併網日期。其中,3-3將訂「底價」,愈早併網,底價愈高,作為提早併網的獎勵措施。簡言之,3-3期不再「零元競標」。

過去3-1期、3-2期選商,開發商為取得開發資格,在價格評比上皆為零元競標,最後以國產化分數決勝負。但3-3期將不再強制國產化之後,在價格評比上,經濟部決定將訂「底價」,此舉可說是選商規則重大改變。

依規畫,訂出底價,不再零元競標,一方面有利於開發商取得銀行融資;二方面,3-3期仍採直接售電給企業為主,但若CPPA短期內尚未完全簽完,政府也會以底價購入綠電,等於相當程度保障了售電。此外,愈提早併網,底價也會愈高,以此作為提早併網的獎勵。

經濟部能源署再生與前瞻能源發展組長陳崇憲12日出席台灣歐盟環境與科技論壇,初步提出3-3期展望。他表示,3-3期不會有強制國產化要求,選商規則將以財務、技術、價格及併網(商轉營運)日期(Commercial Operation Date,COD)為主,亦即考量開發商融資量能、考量國內外有無離岸風電開發的實績;價格則不再零元競標,將設定「保底價格」。

針對併網年限是否就是設定原本的2030年?陳崇憲表示,現規畫朝向訂出一個併網時間,若廠商可以提早併網,可以取得的下限價格就可以更高。他強調,3-3期不會再出現「零底價」、「負底價」這種讓廠商難以跟銀行融資的條件,有底價才可以確保現金流,較容易說服銀行融資。

至於備標期多長,他表示,各家開發商想法不一,同時也取決是否已通過環評及併網日期而不同,例如,如須重劃開發區位則須再做環評,備標期至少半年至9個月以上。

他表示,儘管各家業者對於3-3期進程或有不同意見與看法,但最大共識是3-3期選商規則應盡快明確,讓各家廠商及早進行準備。因此,經濟部將盡快公布3-3期選商草案,並召開說明會。據了解,經濟部以6月底前公告草案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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