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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罷免陳瑩伍麗華二階連署書未送 逾期不受理

本文共526字

中央社 記者賴于榛台北31日電

中選會今天說,罷免立法委員陳瑩、伍麗華的二階連署送件法定期限已到,但截至下午5時30分,2案的二階連署書皆未送至選務機關,依法逾期即不予受理。

大罷免二階段連署送件日陸續到期,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透過文字說明指出,今天下午5時30分前,是陳瑩、伍麗華2位原民立委罷免案二階連署送件法定期限,但2案二階連署書皆未送至選務機關;依照公職選罷法規定,未於規定期間內向選舉委員會1次提出,逾期即不予受理。

另外,罷免民進黨立委吳思瑤案的領銜人張克晉日前聲明退出領銜人身分,罷團更換領銜人也未果。「地動刪瑤」召集人賴苡任今天說,已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主張第二階段連署書應該由連署人送件,而非單一領銜人。

中選會回應媒體提問表示,公職選罷法規定,罷免案提議人的領銜人,就是罷免團體法定代表人或法定負責人的意思,無論是罷免提議送件、連署送件、補提送件等等,依法即由領銜人(或其受託人)為之,不可能無需領銜人即可提議送件、連署送件、補提送件。

中選會強調,罷免案提議人未來若擬設辦事處者,依法也應由領銜人申設,或是在罷免依法正式宣告成案後,由選委會舉辦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時,領銜人及被罷免人也有親自到場發表的權利,領銜人若未到場亦無法由其他人替代,此等皆為現行法律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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