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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清法修正 一般事業廢棄物開罰上限提高到10萬

本文共537字

聯合報 記者李柏澔/台北即時報導

環境部今天預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和「廢棄物清理法」修正草案,除了研擬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更名為「資源循環推動法」外,「廢棄物清理法」將加重一般廢棄物與環境衛生違規案件的裁罰,將由現行6000元裁罰上限提高到10萬元。

環境管理署副署長劉瑞祥說,原本亂丟菸蒂、生活垃圾等一般廢棄物,依據「廢棄物清理法」得罰1200元至6000元,然而單次亂丟垃圾可能好幾袋或是好幾車垃圾,但這樣也還是只能罰6000元,甚至還可能把垃圾傾倒於水源管制區,因此本次修正將把廢清法的罰則上限提到10萬元,然而裁罰準則還是會陸續推出,例如汙染樣態、數量、次數及棄置地點等。

劉瑞祥另指出,本次廢清法也增訂對汽機車輛所有人,假如車主未舉證汙染行為人,車主將受處罰。

本月初本報也曾報導,針對汽機車輛乘客向外亂丟垃圾,環境部指出,現行廢清法的裁罰對象為汽機車輛所有人,但假如開車者和丟垃圾者都非車輛所有人,開罰車主確實很容易產生爭議,因此本次修正草案才新增車主可以舉證實際汙染行為人,開罰對象則為實際亂丟垃圾者,這是討論許久後認為應該入法的方式。

根據環境部統計,2023年我國香菸銷售約362億根,但卻有1/4的菸蒂亂丟,估計每年至少有超過90億根菸蒂流於環境中,亂丟菸蒂更是違反廢棄物規定行為樣態的首位。

「廢棄物清理法」修正草案擬加重一般廢棄物與環境衛生違規案件的裁罰,將由現行600...
「廢棄物清理法」修正草案擬加重一般廢棄物與環境衛生違規案件的裁罰,將由現行6000元裁罰上限提高到10萬元。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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