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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資源有限與環境負荷超載所帶來的挑戰,並邁向2050淨零排放及零廢棄的永續願景,環境部提出「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草案,研擬更名為「資源循環推動法」,並同步修正「廢棄物清理法」,自即日起預告60日。再利用與重罰是修法重點,太陽光電板、風機葉片等新興廢棄物納入管理;授權營建剩餘土石方主管機關就剩餘土石方全流向追蹤,並建置電子圍籬等科技執法工具,加重刑責並預先保全環境復原費用。
環境部表示,現行法已難以完整回應循環經濟發展與產業實務需求,為健全我國資源循環體系,本次修法廣泛蒐集產業、公協會、環保團體、學者專家及相關部會意見基礎上,分別就兩部法規研提修正草案。
其中,「資源循環推動法」以全生命周期管理,創造價值、減少廢棄及物質耗用,提出4大重點;「廢棄物清理法」則聚焦於有效預防,並遏止非法棄置,規畫4大重點。
「資源循環推動法」修正重點包含設置資源循環推動會,各部會共同推動資源循環計畫;導入產品綠色設計準則、產品及工程再生料應用、源頭減量、禁限用及維修延長產品壽命等措施。另促進消費者選購充分揭露資訊,推動產品數位追蹤。
此外,推動政府優先採購循環產品以創造循環供應鏈;設置獎補助、融資與保證機制,並協助提供資源循環用地解決土地取得困難,另設「循環實驗沙盒」鼓勵創新。
「廢棄物清理法」修正重點包含將太陽光電板、風機葉片等新興廢棄物納入管理;由環境部統籌10部會、14項管理辦法,並加強再利用產品品質與營運管理。
此外,授權營建剩餘土石方主管機關就剩餘土石方全流向追蹤,並建置電子圍籬等科技執法工具,加重刑責並預先保全環境復原費用;針對一般廢棄物與環境衛生違規案件,提高裁罰與舉證責任倒置。
環境部進一步說明,本次修法除整合再利用事權外,亦將提供再利用事業2年轉換緩衝期,以符業界運作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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