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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特殊查核6月將上路 特查對象每3年複查一次

本文共338字

聯合報 記者黃婉婷/台北即時報導

近期共諜案頻傳,行政院長卓榮泰要求檢討公務員特殊查核措施,行政院日前已將「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送考試院會銜,預計明天考試院會通過。人事總處表示,各機關特查職務將由部會各自提報,未來只要任滿同一職務滿3年,就要重新查核。

人事總處指出,行政院19日已把修正過後的條文送到考試院,經考試院會審查通過後就會發布,送立法院備查後,後續將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修正公布施行後就會上路。人事長蘇俊榮則表示,「不會拖太久」。

至於特查辦法修正內容,主計總處指出,主要修正兩個核心條文,分別為強化查核項目與增加查核頻次;由於現行規定為任職前或代理超過3個月才須查核,後續將增加3年複查的規定。

此外,人事總處指出,查核項目中亦增加違反「國安法」等相關人士接觸,增加查核項目。

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蘇俊榮。記者邱德祥/攝影
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蘇俊榮。記者邱德祥/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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