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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特殊查核辦法 擬新增3年複查擴大適用法律範圍

本文共404字

中央社 記者賴于榛台北28日電

因應共諜案頻傳,行政院已將修正版「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草案送考試院會銜,考試院最快29日送院會討論通過,再送立法院備查。草案新增3年複查機制,並擴增適用法律範圍。

共諜案頻傳,且部分涉案人士來自公部門或是官員幕僚,行政院長卓榮泰日前指示,為強化國安機制,應檢視公務員特殊查核措施是否有精進或未落實執行等問題。

人事總處19日已將修正版「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送考試院會銜,考試院最快29日將辦法送考試院會討論通過,草案將再送立法院備查,修正公布施行後正式上路。

至於正式施行時間,人事總處官員今天對記者表示,考量行政作業時間、端午連假等,但正式上路時間不會拖太久。

特殊查核辦法共修正2項條文,第一是修改查核頻次,原先只有入職查核,這次新增每3年複查一次的規定;另外也修正特殊查核辦法第3條,針對曾接觸的人士是否有違反相關法律,增加是否違反國安法等,擴大適用的法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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