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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節出勤 加發一日工資

本文共299字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端午節將至,台北市勞動局表示,端午節為國定假日,勞工當天若有出勤,不論實際工時為何,雇主皆須加發一日工資,呼籲雇主依法給假、給薪。

台北市勞動局指出,《勞動基準法》規定,端午節為國定假日,勞工當天出勤,不論實際工時為何,雇主皆須加發一日工資。

若出勤超過八小時,第九至十小時起須加給一又三分之一倍、第11至12小時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倍工資,並納入每月46小時加班上限。這項規定同樣適用於時薪制勞工。

今年端午節適逢周六,若該日為勞工的休息日或例假,雇主應安排補假一天(例如:端午節改於6月3日補假),補假日也視為國定假日。勞工如於補假日出勤(例如在6月3日出勤),雇主應比照國定假日計薪,給予加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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