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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發展部昨(22)日針對Meta經營的臉書平台,因兩案違反廣告實名制相關規定,分別開罰50萬元,合計100萬元罰鍰。這是打詐專法上路以來,數發部首次針對業者開罰。
對於數發部開罰,Meta發言人表示:「我們有責任盡力打擊在我們平台上的詐騙行為,並對此高度重視。將繼續與政府及執法機關等相關單位合作,跨平台、跨產業共同打擊網路詐騙。」至於是否繳罰鍰或提出相關訴願,Meta並未回應。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規定,網路廣告平台業者在其平台刊登或推播廣告時,應在廣告中揭露一定程度資訊,此次臉書違反規定的兩案,主因未依法揭露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資訊。
數發部數產署平台經濟組長林青嶔指出,警政署5月1日將15則出資不明的廣告移交數發部,經數發部會同內政部、法務部、台灣高等檢察署等單位共同檢視,確認有兩則廣告違反打詐專法,因此針對Meta經營的臉書平台開罰。
依規定,未依規定揭露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資訊,可開罰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此次則對Meta每案各裁處50萬元,並要求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將按次處罰。
林青嶔說明,臉書平台上,多數樣態都是一頁式詐騙廣告居多,且對於詐騙廣告裁罰一直都有在做,數發部至今已針對詐騙廣告下架處置累計11.8萬則,若加上警政單位先前累計的下架件數3萬多件,加總起來,打詐專法上路後,下架件數已超過15萬件。此次開罰重點在於Meta這兩起案件都沒有清楚揭露出廣告出資者訊息,違反打詐專法規定,經數發部會同相關部會,並找來Meta說明後,最終針對兩起案件裁罰各50萬元,共計100萬元罰鍰。
數發部強調,在訂定打詐專法及子法時,均多次與業者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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