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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2025年5月17日核三廠已卸載停機,台灣的核能發電正式歸零,然在野黨直接修法將《核管法》修正延長,根據三讀條文,修法明定為最長可延長20年。但對於核電廠透過修法延長,就真的能直接延長嗎?府院高層對於核電廠延役又是哪些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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