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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發布雇主資格認定標準 助回收業招募移工

本文共491字

中央社 記者張雄風台北19日電

環境部今天發布廢棄物及資源物回收處理業雇主資格認定標準,未來有意聘僱移工雇主,應先向環境部申請並符合資格認定後,再向勞動部申請移工招募許可,初估需求移工約1000人。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初步調查約660家業者提需求,需求移工數約1000多人,實際仍以開放後業者申請數量為準。

勞動部7日修正發布相關規定,新增開放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處理業及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得聘僱外國人從事廢棄物及資源物回收處理工作。

環境部發布「環境部審查廢棄物及資源物回收處理工作申請引進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即日生效。

環境部說,作業要點為協助勞動部執行審查標準,由環境部擬訂審查廢棄物及資源物回收處理工作申請引進移工雇主資格認定。

根據規定,雇主應先向環境部申請資格認定,經認定符合取得資格認定函後,再向勞動部申請移工招募許可。作業要點規範申請資格對象、程序、條件及資格認定函有效期限等。

循環署表示,早期如果有工廠登記證業者,可循製造業方式申請移工,這次主要協助無工廠登記者,由於這些事業單位沒有物品製造、加工,或廠場地目不符規定,不需或無法取得工廠登記證,導致工作內容雖相似,卻無法申請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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