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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22日辦虐童刑責檢討公聽會 藍提案最重可判死刑

本文共764字

中央社 記者陳俊華台北18日電

1歲男童「剴剴」遭虐死案引發社會關注,立法院22日將舉辦「虐童刑責法制總檢討」公聽會。國民黨團提案,對幼童凌虐致死者,刑度應參考刑法犯強盜罪因而致人於死者,將最高刑度提高至死刑或無期徒刑。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2日將舉辦「回應民意,虐童刑責法制總檢討」公聽會。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出「中華民國刑法第286條條文修正草案」,對幼童凌虐致死者,其行為罪大惡極並泯滅人性,其最高刑度應參考刑法第328條,對於犯強盜罪因而致人於死者,最高可處死刑,符合罪刑相當原則,對於凌虐幼童致死者,最高刑度提高至死刑或無期徒刑。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提案,近期社會重大矚目兒虐及兒少性剝削事件頻傳,為有效遏阻這類嚴重妨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育的犯罪行為,避免缺乏懲治矯正效果,使部分犯罪人士因營利等因素反覆實施犯罪、破壞社會穩定、增加再犯機率。

陳亭妃提案表示,因此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77條及第286條條文修正草案」,新增犯刑法第286條妨害幼童發育罪或「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罪名者,不得申請假釋,並提高妨害幼童發育罪刑責。

另外,民眾黨團提案指出,有鑑於憲法法庭在民國113年9月20日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以「犯罪情節屬最嚴重」、「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等要件,大幅限縮法院依法宣告死刑的可能。另一方面,作為死刑替代刑罰手段的「無期徒刑」,在實務上已形同虛設。

民眾黨團表示,從102年到111年無期徒刑受刑人,假釋出獄人數為657人,在監執行時間平均僅為17.9年,非但造成無期徒刑制度空洞化,更難以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因此有必要賦予法院在宣告無期徒刑時,得參採外國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立法例,宣告不得假釋,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民眾黨團版草案中新增,宣告無期徒刑者,得宣告不得假釋,並不受減刑、大赦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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