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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首劃設風場航道被認違法 新修訂指南9月17日發布

本文共932字

聯合報 記者胡瑞玲/台北即時報導

交通部2021年4月26日公告彰化風場航道處分,但禁航、禁漁等規定引來爭議,今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做出判決,以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撤銷彰化風場航道關於禁航及強制報到的限制,交通部首次畫設風場航道就被認定違法。對此,交通部航港局表示,新訂指南預計今年9月17前發布生效。

交通部在2021年4月26日公告彰化風場航道處分,其附件「彰化風場航道航行指南」內容包含「漁船不得於彰化風場航道之北向巷道、南向巷道及分隔區進行漁業行為」、「漁船應由東、西側緩衝區、彰化外海近岸航行區通行,並盡量避免進入南北向巷道及分隔區」,以及「所有穿越及航行彰化風場航道之船舶應向彰化VTS報到」等禁漁、禁航、強制報到等規定,違反者將處以10萬元至50萬元罰鍰。

為維護漁權,我國201位漁民陸續委任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協助提起訴願,2023年1月16日行政院訴願決定,認定禁漁規定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撤銷該部分規定;交通部也於2025年3月17日主動廢止彰化風場航道,但定6個月後才失效,且亦未同時公告新的彰化風場航道航行規範,漁民無法確知新的規範是否又會侵害漁民權利,因此漁民仍繼續訴訟。

今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做出判決,以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撤銷彰化風場航道關於禁航及強制報到的限制,等於漁民對於彰化風場航道的所有主張包含撤銷禁漁、禁航及強制報到,都被訴願機關及法院所接受。

對此,交通部航港局表示,交通部依航路標示條例第8條規定,原已於2021年4月46日核定公告發布彰化風場航道及其航行指南,並依循國際海事組織(IMO)海事安全委員會(MSC)規定,於公告後6個月正式實施。

對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做出判決,航港局表示,本局於2023年1月12日行政訴願審議委員會於做成訴願決定,部分撤銷彰化風場航道航行指南禁止漁業行為,並請交通部另為適法之處理時,就邀請經濟部、農業部及相關地區漁會,組成航道航行安全小組會議,經多次會議研商獲有共識。

航港局表示,依據海上避碰規則國際公約規定的責任與義務修正航行指南,將禁止漁業行為、禁止漁船於航道航行,以及穿越航道前須向船舶交通服務中心報到等規範修正,預計今年9月17日前發布生效,新訂指南發布前,有關漁業行為部分,將依前述研商共識,回歸海上避碰規則國際公約辦理。

今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做出判決,以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撤銷彰化風場航道關於禁航及強制...
今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做出判決,以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撤銷彰化風場航道關於禁航及強制報到的限制。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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