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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處汽柴油儲槽5月底前須申報 逾期最高罰300萬

本文共605字

中央社 記者汪淑芬台北15日電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推動汽、柴油儲槽全面納入自主監測申報,最後約250處應於5月底前完成首次申報,逾期最高開罰新台幣300萬元且可按次罰。

環管署今天發布新聞稿,為落實貯存系統預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約250處容量200公升以上且未達1000公秉的地上汽、柴油儲槽業者,今年1月1日起開始監測作業,並應於5月底前完成首次申報,屆時全國汽、柴油儲槽全面納入自主監測申報新紀元。

環管署指出,期限內未申報者,可依水污染防治法,處6000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申報,屆期未申報或申報不完全者,按次處罰;若申報不實,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

環管署呼籲業者遵守規定,並持續加強儲槽的日常巡檢與維護,如有發現異常或洩漏情形,應於3小時內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並查檢及修復。

環管署表示,目前約有3500處貯存汽、柴油的加油站及地上與地下儲槽,皆已依規定記錄日常使用量及定期委外監測地下環境,並於每年1月、5月及9月申報監測結果;貯存200公升以上且未達1000公秉的地上汽、柴油儲槽業者,常見於工廠及商業辦公大樓等民生使用。

環管署表示,地上及地下儲槽作為貯存油品及化學品的重要設施,倘若平時管理不善,可能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進一步影響環境品質及民眾生活與健康。環管署透過「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依容積大小及物質種類分年分批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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