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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管法修法三讀 環盟籲行政院提覆議

本文共589字

中央社 記者張雄風台北14日電

核管法修法條文昨天三讀通過,台灣環境保護聯盟今天批評在野黨罔顧公共安全、民主程序與社會共識的「黑箱」修法作為,呼籲行政院提出覆議,以表達維護人民安全的立場。

立法院會昨天三讀修正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核電機組運轉執照有效期間最長為40年,期滿須繼續運轉者,經營者得於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內申請換發執照;換發之運轉執照,其有效時間自執照生效日起算,最長為20年。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今天發布聲明表達反對重啟老舊核電廠,台灣沒有發展核電的自然與社會條件;呼籲行政院提出覆議,以表達維護人民安全的立場。

聲明指出,昨天之前,在野黨推出的14個版本都只指向位於屏東的核三廠,「憑空降臨」的再修正動議的「黑箱」版本,竟然把同位於新北市已經除役的核一、核二廠都包括在內。

聲明認為,由於換發運轉執照只是核能電廠要延長運轉(再運轉或重啟)必須滿足的條件之一,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寫的是為「換發運轉執照」,但實際目的是為「再運轉或重啟」,然而目前關於「再運轉或重啟」的法源與配套是一片空白。

聲明提到,核三廠反應爐及相關設備的智慧財產權均握在西屋公司手中,設備材質內容均屬於西屋內部文件、分析資料的取得將是經營者辦理安全檢測及評估分析的障礙;不僅如此,新燃料棒的採購、設備盤點、核安會審查、設備更新、結構耐震提升、乾貯設施、環評審查等,都需要時間與成本投入,「再運轉」的難度不容小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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