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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防針孔攝影修法5月底前上路 幼園、長照機構都納入

本文共729字

聯合報 記者林佳彣/台北即時報導

北市頻傳偷拍事件,旅館、學校、甚至派出所都有人受害,市府去年啟動相關修法,明定偵測範圍與管理機關,今市政會議拍板通過「台北市公共場所防止針孔攝影管理辦法」修正草案,5月底前發布實施,也因影響業者眾多,施行日起3個月緩衝宣導期。

「台北市公共場所防止針孔攝影暫行管理辦法」2002年7月26日訂定發布,最近一次修法是2012年8月發布,僅修調整機關名稱,迄今12年未再修法。

北市府認為施行迄今已逾20年,仍有需特別檢討之處。此次修正重點,該辦法仍有繼續施行以保障人民隱私權的必要,法規名稱刪除「暫行」;主要是擴大明定偵測執行的公共場所範圍及採明確分列管理機關,落實針孔攝影機偵測執行及管理,保障人民在公共場所內的隱私權。

建管處公布應實施針孔攝影偵測執行的公共場所及管理機關,例如教育局管理短期補習班、教保服務機構、國小以上各級學校等9處公共場所,按摩場所、美容瘦身中心等6處歸屬衛生局,社會局負責托嬰中心、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等9處,觀傳局管理電影院、旅館等3處,商業處則是百貨公司、三溫暖場所等14處。

市府強調,公共場所業者應負責對該場所的廁所、浴室、更衣室、哺(集)乳室或其他類似設施,實施反針孔攝影偵測,並作成紀錄,執行頻率每月至少1次;必要時,管理機關得要求增加執行次數。另有規避、妨礙、拒絕管理機關檢查時,管理機關得實施行政指導;如同時構成其他相關法令所定違規行為,管理機關自得依各該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北市府進一步說明,考量此次修法擴大實施針孔攝影機偵測執行的公共場所範圍,影響業者為數眾多,將於修正發布施行日起3個月過渡作為緩衝宣導期,提醒業者務必依法提早因應,落實相關偵測執行作業。管理機關若發現涉違反刑法第315-1條妨害秘密罪者,將報警移送法辦。

北市頻傳偷拍事件,市府啟動相關修法,今市政會議拍板通過「台北市公共場所防止針孔攝...
北市頻傳偷拍事件,市府啟動相關修法,今市政會議拍板通過「台北市公共場所防止針孔攝影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將於5月底前發布實施。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本報系資料照/記者林澔一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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