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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第二級電信器材輸入收費新規 立法院不予備查

本文共455字

中央社 記者林敬殷台北9日電

立法院會今天決議,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函為修正「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第14條條文案附表9(修正後)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規費收費標準表」之「自用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核准審查費」,不予備查。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2月公布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收費新規,不論件數,只要郵寄輸入就要收費新台幣750元,民怨四起,更被諷為「750元之亂」。

NCC後來決議暫緩,仍不為立委接受,將NCC函送立院的「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第14條條文案」查照案,改爲審查案。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於4月2日審議本案,審查會最後決議,退回「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第14條附表9(修正後)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規費收費標準表」之「自用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核准審查費」,不予備查,並應予更正。

立法院會依據交通委員會所提審查報告,針對「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第14條附表9(修正後)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規費收費標準表」之「自用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核准審查費」,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2條第1項,此部分決議不予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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