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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承攬參考原則、工程會契約範本沒效力 機關不採納也沒差

本文共840字

聯合報 記者葉冠妤/台北即時報導

台北捷運公司「特休小偷」爭議近一個月,在勞動部出手發函後,北捷今終於允諾變更現行契約,納入特休年資併計。但台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顧問鄭中睿直言,勞動部「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公共工程委員會的勞務採購契約範本,都只是行政指導,並無法律強制效力,參考原則、契約範本有沒有用,從來都是取決於各機關要不要採納、落實。

勞動部近幾年陸續修正參考原則,包括強化派駐勞工的工資安全、明定特別休假、育嬰留停年資從優採計繼續服務同一機關年資、確保年終獎金等、強化採購機關對承攬廠商的的監督與管理責任,試圖完善保障承攬勞工的勞動權益。工程會的契約範本也隨之修正更新。

針對北捷爭議,勞動部長洪申翰今天在立院衛環委員會表態。他稱,勞動部訂有參考原則明定,在同一機關提供勞務未中斷年資者,就該追溯自機關工作第一天起,計算年資來給特休假天數。他還說,不只勞動部參考原則有寫,工程會也訂有勞務採購契約範本,勞動部周一已發函給北捷要求落實法規。

不過,工程會毫無採購契約的查核機制,工程會回應各機關採購契約是否有使用最新契約範本,可由招標機關所隸屬的採購稽核小組稽核。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也只是喊話,呼籲各機關儘速檢視目前履約中的勞務承攬契約,確實納入承攬派駐員工的特休假等權益。

鄭中睿說,工程會的契約範本其實已經盡善盡美,該賦予機關的工具都有,問題出在各機關有沒有遵照、執行,要不要用,還是取決各機關。

北市產總總幹事陳淑綸建議,工程會、人總、勞動部等相關單位應會商,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採購契約範本,除了要求廠商義務,也包含廠商所僱用勞工應有什麼勞動權益保障,至少明定通案適用,經特殊說明、核准才能不使用某些條例,而不是讓機關自由選用,後果就是大家都不用,要派機關受益、承攬廠商也受益,大家都不用負擔成本。

勞陣秘書長孫友聯則認為,應修正政府採購法,並強調企業盡職調查,明訂政府採購程序中的道德購買。鄭中睿說,ㄧ勞永逸當然是直接雇用,階段性的權宜之計是比照全球供應鏈品牌商作法,委託第三方機構稽查。

台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今到北捷公司表達訴求。記者邱書昱/攝影
台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今到北捷公司表達訴求。記者邱書昱/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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