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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昨(28)日召開審議會初步判定,中國大陸特定熱軋扁軋鋼品傾銷來台,有合理跡象顯示產業遭受實質損害,財政部須在70日內作成有無傾銷的初判,並決定是否臨時課徵反傾銷稅,再進行傾銷、產損終判後,由財政部決定是否加稅。
此案是由中鋼及中龍在去年9月向財政部申請,財政部在今年3月立案,交由經濟部進行產損調查,經濟部昨日做出初判,認定對產業確實造成損害。經濟部昨日召開貿易救濟審議會,共審查兩案,包含大陸特定熱軋扁軋鋼品反傾銷案、大陸產製進口啤酒反傾銷案,兩案初判結果均認定其傾銷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
針對特定熱軋扁軋鋼品案,大陸熱軋鋼品進口量自2022年起逐年大幅增加,進口價格逐年下降,自2023年起已低於國產品價格且價差有擴大趨勢。國產品為與之競爭不得不跟進減價,甚至在生產成本上漲時仍須降價因應,自2023年起已低於成本銷售,但仍因降價幅度不及陸貨導致客戶流失,即便我國需求成長時也不見改善。在這種情況下,國產品內銷量逐年減少,市占率持續下降,進而使我國產業生產量、產能利用率、內銷營業利益、投資報酬率及雇用員工數等重要經濟指標均呈下降趨勢,顯示大陸傾銷特定熱軋扁軋鋼品,已對國內產業造成不利影響。
根據財政部先前公開資料,據推算,2023年第3季至2024年第2季,涉案貨品的中國大陸傾銷差率為23.59%。不過傾銷差率在未來調查過程中仍可能變動。
至於啤酒案,經濟部指出,陸製啤酒進口量逐年增加,且進口價格均低於國產品內銷價格,造成低價競爭。涉案貨物挾其國際品牌優勢並透過產品打折、搭贈等降價競爭在台灣促銷,銷售量及市占率均有成長。2024年國內需求下降,國產品為反映成本而調高售價,卻因大量低價陸製啤酒競爭,導致內銷量及市占率大幅流失。經濟部強調,未來上述兩案如須進行產業損害最後調查,不排除其他任何新增不同事實與分析,而獲致不同結論。
經濟部指出,依「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規定,我國反傾銷案件調查由財政部與經濟部分工,分別負責傾銷調查與損害調查。程序上先由經濟部進行產損初判,如認定成立,再由財政部進行傾銷「初步」及「最後」調查,其「最後」調查認定傾銷成立,再由經濟部進行產業損害「最後」調查,最終交由財政部決定是否課徵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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