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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陸定居證觸法 陸委會:認定等於拿到戶籍

本文共389字

中央社 記者李雅雯台北24日電

陸委會最新令釋指出,民眾在陸「設有戶籍」界定應包括持有中國大陸居民身分證與定居證。陸委會今天表示,定居證為所有連續動作核心,於是認定拿到定居證等於拿到戶籍。

大陸委員會(陸委會)今天下午召開例行記者會,由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主持。

梁文傑表示,依據中共相關規定,台灣民眾若欲取得定居證,必須先去出入境機關申請,獲得定居同意書後 再去當地公安機關申請定居證,同時上繳台胞證、台灣身分證等證件。

梁文傑提到,拿到定居證後,再去當地戶政機關登錄戶口、拿身分證,所以這是一連串以定居證為核心的連續動作、密接要件,只要拿到定居證,等於可以登錄戶口、拿到身分證,所以可以認定拿定居證等於拿到戶籍。

梁文傑說明,台灣、中國大陸用字有些不一樣,台灣用「戶籍」、大陸用「戶口」,不過怎麼認定應該是照著台灣政府所認定的。現在是抓住核心概念,也就是定居證,只要拿到定居證,等於拿到戶籍,沒有擴張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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