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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解職南投議員訴願遭駁 陸配史雪燕將提行政訴訟

本文共703字

中央社 記者蕭博陽南投縣4日電

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遭內政部以違反國籍法解除議員公職,對此她訴願遭駁回。史雪燕今天表示,政府處分違法、違憲,為證明陸配在台灣參政權合法、合規,確定會提起行政訴訟。

國民黨籍史雪燕2021年透過遞補成為南投縣首名新住民縣議員,但2022年競選連任落敗,任期至2022年12月24日結束,任職僅約1年4個月。內政部2024年12月以史雪燕未依國籍法規定,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國籍,並於就職日1年內完成放棄並提佐證資料,而解除史雪燕的議員公職,史雪燕因此提起訴願,近日被駁回。

史雪燕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說,已收到行政院訴願決定書,被駁回在意料中,與律師討論後,確定會提起行政訴訟。政府處分違法、違憲,就算提訴願、行政訴訟是「政府球員兼裁判」,但她仍要繼續表達立場,不是為自己,是為證明陸配在台灣參政權合法、合規。

史雪燕表示,為全體陸配參政權,法律要給合理說法,不能因政府一黨獨大就違法、違憲,如此很不合理。現在兩岸關係較緊張,網軍對陸配污名化,讓陸配無法接受,38萬名陸配大部分在基層好好生活、扮演家庭重要角色,不能因兩岸關係就對準陸配「修理」。

依據行政院訴願決定書,原中國大陸籍人士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後,登記參選公職,當選後就(到)職前與一般國民相同,須符合國籍法禁止雙重國籍者擔任中華民國公職的消極資格規定,而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既無規範,自應適用國籍法規定。

此外,根據訴願決定書,原中國大陸籍人士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後,擔任公職且未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將同時負有向中華民國及中共效忠義務,致生忠誠義務衝突,顯不符國籍法立法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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