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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碳大戶注意!本月底前應完成碳盤查登錄

本文共588字

聯合報 記者李柏澔/台北即時報導

每年4月30日是法定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資料上傳的日子,環境部先前公告第一批及第二批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事業,包含發電業、鋼鐵業、石油煉製業、水泥業、半導體業、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業,以及全廠(場)化石燃料燃燒直接排放與使用電力間接排放產生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合計值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者,應於4月30日前完成2024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作業。

環境部說,依「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規定,事業具有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的排放源,應於每年4月30日前,將前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清冊及溫室氣體盤查報告書,登錄於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並於10月31日前完成查驗。

環境部指出,去年553廠列管事均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盤查登錄及查驗作業,但檢視其盤查登錄及上傳的查驗資料仍發現許多錯誤樣態,包含同一企業不同廠區上傳錯誤廠區的盤查報告書或查驗聲明書,以及上傳錯誤年份盤查報告書、盤查邊界未依工廠登記證所載範圍,和部分事業於查驗後數據資料修正但未更新等。

環境部呼籲,事業務必於法定期限內完成去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作業。另今年3月4日公告「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包括用電量高、用油或其他化石燃料多之服務業、運輸業、醫療院所、大專校院及中小型製造業等,則是應於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2025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

環境部提醒,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事業,須於4月30日前完成2024年溫...
環境部提醒,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事業,須於4月30日前完成2024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作業。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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