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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6日續審《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聚焦在新增紀念日、調整節日放假規則,不過,有關立法目的、紀念日與節日的名稱與放假規則及最關鍵的施行日期,各黨派仍意見分歧,無法取得共識,最終在接近6小時討論後,內政委員會決定保留相關內容,排定在3月31日繼續審查。
外界關心紀念日與節日修法進度,許多勞工都期盼能多放幾天假,內政委員會今日審查馬拉松討論一整天,上午進行3小時的大範圍討論後,下午1時30分起再進行逐條審查,直至下午4時左右結束。
此次僅有國民黨與民眾黨及立委高金素梅提案,並未見到民進黨提出版本。國民黨立委同時也是內政委員會召委牛煦庭強調,許多勞工希望恢復先前被刪減的七天假期,雖然難以一步到位,但國民黨團仍會朝這一方向努力。
牛煦庭指出,國民黨團提案新增三天紀念日,包括9月28日孔子誕辰紀念日(教師節)、10月25日台灣光復日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以及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因為這些紀念日具有一定的歷史與民意基礎;節日部分也建議調整春節假期,將春節假期延長一天,並將小年夜從現行的彈性放假改為固定放假,減少補班安排,以利春節期間返鄉交通疏運。
這次審查以牛煦庭提出的版本為主軸進行討論,13條條文中,僅4條取得共識並通過,包括條例名稱確定為《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主管機關明訂為內政部,並對假日調整機制作出規範;第八條規定,當紀念日或節日的放假日適逢例假日,應另行補假,而放假與補班的調整則由主管機關公告,除非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第九條移除事業單位可由勞資雙方協議調整放假與上班日期的規定,其他部分則依提案內容修正後通過。
不過,針對草案最核心條文,包括立法目的、紀念日與節日名稱日期及放假規定、紀念日懸掛國旗規定以及最重要的施行日期都未取得共識,各黨派預計將於3月31日繼續協商,針對爭點再展開進一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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