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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放假天數增減陷攻防戰 內政部憂法制化減少彈性

內政部長劉世芳。記者曾學仁/攝影
內政部長劉世芳。記者曾學仁/攝影

本文共941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即時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6日繼續審查《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上午進行大題討論,讓各黨立委提出疑問,行政機關回應後,預計下午1時30分進行逐條討論。對於是否應將現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提升為法律層級,各界意見分歧,內政部部長劉世芳提醒,若將規範固定於法律,可能降低假期安排的彈性,影響行政機關調整空間。

國民黨立委同時也是內政委員會召委牛煦庭表示,國民黨團已彙整相關資料,下午將透過修正動議方式加速版本整合,提高討論效率。

民進黨立委蘇巧慧則指出,目前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僅有八條條文,缺乏對「紀念日」及「節日」的明確定義,導致執行上有困難,應重新凝聚共識,先釐清法規主旨及定義,再來研議具體適用範圍。

蘇巧慧指出,各委員針對放假日的提案不一,涉及原住民族、新住民的節日等,應先計算若全數通過,會增加多少天假期,以利討論。

民進黨立委黃捷也表示,現行規範屬於行政辦法,並未進入法律層級,建議應訂立基本原則,使法律效力更明確,節日應伴隨慶祝活動,而紀念日則未必,因此應明確規範其執行方式,例如哪些節日應放假、哪些僅是紀念活動。

劉世芳回應,現行辦法主要規範公務機關放假日,民間企業則多比照辦理,並授權人事行政機關調整彈性,例如春節前一天是否放假、補班日安排等,若將《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提升為法律,放假規定將難以調整,未來人事行政總處及勞動部在實務操作上恐將面臨困難。

劉世芳指出,目前人事行政總處已制定「連續假期調整原則」,例如今年農曆春節連放9天、和平紀念日3天、兒童節與清明節合併4天、端午節、中秋節及國慶日各3天,並會提早公布全年補班日,若將假期規定納入法律,未來每年的假期安排將難以因應實際需求調整。

目前委員提案的放假天數從12天至20天不等,若固定於法律,將影響人事行政機關調整空間,也可能對企業與學校產生影響。劉世芳強調,現在每年行政機關規劃辦公日曆表已涉及複雜溝通程序,若法律明定假期數量,恐怕將減少行政彈性。

綜合各方意見,委員普遍認為應先釐清「紀念日」與「節日」的法律定義,並計算放假日調整的影響後,再進一步討論立法可行性。內政部則強調,現行制度已有一定彈性,若提升為法律,恐降低未來調整空間,對於行政機關及企業營運皆可能帶來影響。下午委員會將針對條文細節展開逐條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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