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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擴大召集引質疑 內政部:僅在特殊狀況審慎考量

本文共710字

聯合報 記者黃婉婷/台北即時報導

內政部與國防部近日修正替代役相關辦法,「演訓召集」得視需要酌增年限、次數、日數,對象還得納入退役後9年役男。內政部今天說,現階段替代役備役「演訓召集」維持以往做法,只在特殊狀況發生時,審慎考量召集退役9年以上尚未除役的備役役男協助救災等勤務。

我國全民國防體系架構除了志願役軍人為主的主戰部隊、義務役為主的守備部隊,後備軍人為主的後備系統,蔡政府時期調整「因應全民國防兵力結構調整之替代役配合方案」,2022年將替代役備役納入民防系統,平時訓練或演習時實施「演訓召集」,在備役役男退役後8年內實施,非常事變或戰時實施「勤務召集」。

為因應非常事變或戰時支援需要,內政部和國防部3月17日公告修正「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明定替代役演訓召集日數從1天內延為5天內,必要時得酌增年限、次數與日數,對象除了退役8年內,退役逾9年替代役將於特殊情況下納入,並刪除全年受勤務召集總日數60日的限制,修法後19日生效。

內政部今天說明,此次修正是為落實替代役備役訓練,平時「演訓召集」日數修正為每次5日以內,並參考後備軍人規定,增訂必要時內政部得視需要酌增年限、次數、日數,藉強化備役役男緊急應變、自主防災能力,以因應全球氣候異常、國際情勢緊張、天然災害頻仍下,維持政府及社會功能正常運作需要。

內政部說,現階段替代役備役各類「演訓召集」都維持以往做法,召集日數在5日以內實施,召集對象也規劃在8年以內列管的替代役備役役男。

內政部強調,只在特殊狀況發生時,如大規模震災、海嘯等重大災害,經與國防部會商,審慎考量召集退役9年以上尚未除役的備役役男協助救災等相關勤務,目前沒有規劃增加召集5日以上、次數及退役9年以上的備役役男。

替代役備役役男實施初級救護員(EMT-1)繼續教育訓練。圖/內政部提供
替代役備役役男實施初級救護員(EMT-1)繼續教育訓練。圖/內政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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