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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院黨團日前拋出「還稅於民」,將超徵稅收令全民共享,普發現金一萬元。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王鴻薇、林德福等,各有提案增訂「預算法」第81條之1,定出還稅於民法源,不排除拚24日於立院財政委員會審議時,送出委員會。財政部書面報告指出,建議超徵稅收應優先用於減少舉債或留供因應重大政策。
財政部報告表示,法定賦稅收入實徵數大於預算數,並非全部畫歸中央政府,依法還要撥入中央特種基金及依「財劃法」撥付地方政府,且稅課收入優於預期,不等同財政賸餘,並非外界所稱之「超收」誤解為超過本應課稅之金額,而有「還稅於民」之問題。
財政部報告說明,歷年稅收優於預期,均優先減少舉借、還債及累積至歲計賸餘,依「預算法」第59條已有解庫,不得逕行坐抵或挪移墊用,且「公共債務法」第12條第2項也訂有視歲入執行狀況,於當年度預算原編列債務之償還數外,增加還本數額的規定。
財政部報告指出,以去度為例,中央政府總預算稅課收入實徵數大於預算數3757億元,財政部已優先用於減少舉債,並依「公共債務法」規定,執行債務還本預算數及增加還本,合計1358億元。歲入歲出賸餘扣除債務還本後之收支賸餘,將於辦理決算時累計至歲計賸餘,維持財政韌性。
財政部報告表示,歲計賸餘之運用均須依預算程序納編預算, 受立法院監督,考量近年國際經濟情勢快速變化,國內外經濟不確定性因素升高,需有足夠財政空間因應,兼顧財政穩健及國家長遠發展需求,建議應優先用於減少舉債或留供因應重大政策,由權責機關視政事需求之優先順序妥適規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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