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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中科擴建二期計畫的興農公司與會員球證補償爭議,興農公司與會員權益促進會代表及其委任律師二度協商破局,中科管理局發表聲明,中科已為會員爭取信託專戶,並專款專用,呼籲雙方再繼續理性協商,尋求共識,創造雙贏。
中科聲明表示,台中園區擴建二期屬於國家重大經濟建設,有其推動期程,土地取得作業均已完成法定程序,只剩下球證議題尚未解決,原本預定第一季交地的規畫,將被迫展延。中科就興農公司與會員求證補償問題,提出法律意見如下。
一、依民法第349條規定,興農公司既已出售持有土地予國家,本應擔保第三人(會員)對於買方不得主張任何權利,應負責妥善處理球證回收問題,且興農公司亦已明確如上承諾。
二、中科向興農公司價購土地,並非收購該公司,故無適用公司法承受公司之權利義務。興農公司處分資產之行為,不影響該公司與球證會員間之債權債務關係。
三、球證之發行,是由興農公司收取相關費用並與會員簽訂契約,雙方為債權債務關係。依民法第199條規定並參考實務判決,債權債務之主體以締約之當事人為準。依法應由興農公司及會員雙方持續溝通尋求解決方案。
中科強烈呼籲興農公司與球證會員繼續理性協商,尋求合理共識。惟如雙方對球證收回之價格仍無法獲得共識,中科建議亦可循法律途徑解決,訴請法院公正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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