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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文山區6日發生比特犬自行開車窗咬人案件,事隔11天,今天又再度犯案且同樣是開車窗咬人。動保處今天晚間發新聞稿表示,已約談飼主到案,認定無法妥善管理犬隻,分別裁處5萬元及9萬元,並沒入犬隻。
動保處表示,今天再次約談飼主到案說明,飼主稱自前案發生後已經有將犬隻綁在車上,但是犬隻過於激動掙脫頸圈,才又造成跳窗傷人。
動保處表示,對於飼主管領比特犬方式不當而再次違規傷人,認為飼主無法妥善管理犬隻,已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第7條及第32條規定裁處罰鍰共14萬元並沒入犬隻。
動保處補充,依照動物保護法第7條規定,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另外,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2項規定,攻擊性寵物出入公共場所,要有不超過1.5公尺的牽繩並配戴寵物口罩,或者裝載於金屬製堅固箱籠內。
動保處表示,呼籲飼養攻擊性寵物的飼主應注意相關規定,並妥善照顧犬隻,以維護動物福祉及社會大眾的安全。
據了解,知情人士表示,目前已裁定沒入犬隻,飼主若要帶走犬隻,就必須要走訴願的管道。也透露,收容之後還是會看犬隻的情況,可能個性會緩和,才能看後續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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